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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回复东北雨姐未按最低500退赔 商家拒却可告状维权
发布日期:2024-10-31 02:51 点击次数:167
最近有铺张者在酬酢平台上共享了一张截图,提到他曾购买了一袋5斤装价值27.9元的“东北雨姐”红薯粉条。按照“退一赔三”的决策,他获赔了83.7元。关联词,凭证《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铺张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设施,筹算者提供商品或职业有诓骗行径时,应按铺张者条目加多补偿其亏蚀,加多补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加多补偿金额不及五百元,则应补偿五百元。铺张者对此感到困惑,以为我方应该取得500元的补偿。
经参议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商场监督管制局,“东北雨姐”团队已抵铺张者作出“退一赔三”的处理,铺张者可通过平台操作进行退赔。对于补偿是否最低按500元筹谋的问题,市监局责任主说念主员默示,《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铺张者权益保护法》照实设施了最低补偿500元,但法律并未赋予市监局强制管制权。他们会戮力与商家协商惩处。若是商家拒却最低补偿500元,铺张者不错通过告状面容维权。
湖北以诚讼师事务所讼师蔡巍讲解,对于“加多补偿金额不及500元为500元”的设施,需由商家本质。市监局只可进行迷惑,如协商不行,铺张者可向法院告状,以获赔最低500元。蔡巍进一步指出,尽管市监局莫得强制扩充铺张者补偿的权力,但在商家触及失实宣传、筹算限制与筹算牌照不一致等非法行径时,不错凭证相干法律设施进行单独罚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