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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霞纳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三年罚款20万
发布日期:2024-11-14 13:09 点击次数:141
2024年11月14日,江西省横峰县东谈主民法院对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秘书李佩霞纳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纳贿罪判处李佩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20万元,同期追缴其纳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时间,李佩霞愚弄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秘书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形式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积恶接管他东谈主财物计较东谈主民币165万元。
横峰县东谈主民法院以为,李佩霞的作为组成纳贿罪,应照章贬责。商量到李佩霞到案后信得过供述我方的罪戾,认罪悔罪魄力好,并积极退赃,纳贿所得财物已一皆追缴,具有法定及裁夺从轻处罚情节,法庭照章对其从轻处罚。李佩霞当庭示意顺从判决。